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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最新政策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3-04-19 16:48作者:admin浏览量:0

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市医保发﹝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省内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在陕西省内住院

无需备案,就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陕西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在陕西省外住院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流程(务必在住院前办理)

方法一:个人使用电脑登陆“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进入个人网厅”,选择左方“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页面提示登记信息后保存完成。备案结果在“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方法二: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结果在“备案记录”中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医保结算

备案成功后,就医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住院,治疗结束后在医院直接医保结算。

办理异地自助备案后,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入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所选择统筹地区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就诊手续。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到所选择统筹地区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就诊手续。

转院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需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自助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方可转院就医。

出院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因医保系统网络故障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说明

在异地住院未能直接医保结算的,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市医保发﹝202310号)规定:对于非急诊且未转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在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